

吉隆坡:10月30日,拿督斯里纳吉将知道他是否必须为22.8亿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(1MDB)案进行辩护。
周四,在高等法院完成了控方案件的结案陈词后,法官科林·劳伦斯·塞奎拉确定了日期。
“我感谢各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全面的提交。我将在10月30日初步调查结束时做出裁决。”
控方于8月18日开始提交结案陈词,历时12天。
现年71岁的纳吉布总共面临25项指控,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,据称这给他带来了22.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;还有21年的洗钱罪,涉案金额相同。
这四项滥用权力罪名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(MACC)第23(1)条文制定的,该条文规定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,并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,或1万令吉,以较高者为准。
针对这21项洗钱指控,纳吉是根据《反洗钱、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(AMLATFA)第4(1)(a)条文被指控的,最高罚款500万令吉,最高监禁5年,或定罪后两者兼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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