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加达:周四(6月15日),印尼宪法法院驳回了一起旨在改变该国议会选举方式的诉讼,这与前司法部副部长最近散布的谣言相反。
印尼目前在议会选举中采用所谓的“开放名单比例代表制”,允许印尼人直接投票给特定候选人。
它于2009年被采用,取代了备受批评的“封闭比例制度”,即选民只能在投票站投票给一个政党。
去年11月,包括执政的印尼民主斗争党(PDI-P)的一名政治家在内的6名原告对现行制度的合宪性提出质疑,并向宪法法院提出恢复旧制度的动议。
原告认为,目前的制度已经将议会选举变成了一场人气竞赛,他们说这可能会危及国家的团结。原告认为,公开名单比例代表制使选举容易受到贿选和成本膨胀的影响。
然而,宪法法院周四驳回了这些论点,称无论印度尼西亚采用哪种选举制度,这些问题和威胁都存在。
宪法法院院长安瓦尔·乌斯曼在判决书中表示:“(法院)完全驳回了原告的动议。”
然而,出席听证会的八名法官之一阿里夫·希达亚特(Arief Hidayat)法官发表了反对意见,认为应该修改目前的公开名单比例制度,以更符合印尼的国家原则潘卡西拉(Pancasila)。
Pancasila指的是印尼的国家哲学,包括五项原则:一神论、文明人性、民族团结、协商民主和社会正义。
宪法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的,没有上诉的机会。
